我市公布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日期:2018-11-17 / 人氣: / 來源:未知
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公布《荊門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簡稱“新目錄”)。新目錄包括貨物和服務兩大類,共46個品目。其中,貨物類品目35個,服務類品目11個。并對采購內容和品目、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等執行新目錄提出明確要求。
在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方面,將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由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市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新目錄明確,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預算單位批量采購金額達到3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分散采購。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市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縣級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必須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采購內容和品目方面,結合我市實際,將上期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工程類項目,主要包括拆除工程、裝修工程、修繕工程等全部調整為分散采購項目。同時,為適應全面推行電子化采購的要求,進一步提升采購質效,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擬實行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復印機、投影儀、傳真機、空調機(中央空調、精密空調除外)、臺桌類、椅凳類、沙發類、柜類、架類、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等集中采購品目,取消采購限額。今后,對這類采購品目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一定標準的,作為單獨項目委托市級集中采購機構依法依規采購;對標準以下的,將通過建成后的“網上商城”執行協議供貨方式,采購單位按照確定的協議供應商名單,在對應品目協議供應商范圍內直接采購,也可以進行競價采購。
對集中采購機構,新目錄要求市級采購機構要圍繞委托代理、編制采購文件、執行采購程序和代理采購績效等政府采購活動的重點內容和環節改進服務管理,優化采購流程,全面推行電子化采購,提高采購執行效率和服務質量。要根據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可采取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方式組織實施,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記者楊國良 通訊員杜云峰 邵睿)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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